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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补助费用和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7-20  浏览次数:937
    


申报补助:


安徽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上述政策与制造强省政策不重复享受。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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