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0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21  浏览次数:1327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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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8月6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注: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须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请勿重复上传。)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2)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三)企业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3);(5)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4);(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5);(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6),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7)。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税收数据查询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免抵税额三项合计数。
二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确保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若因系统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不一致而导致结果误判,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文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附件8)、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9)(均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是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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