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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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粮食调控保供能力,规范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我市对《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合肥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拟对我市市级成品粮储备企业进行重新遴选。现就做好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成品粮储备品种
储备品种包括大米、面粉。
二、承储企业遴选要求
成品粮储备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市级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市发改委下达的储备计划。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300吨。
三、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合肥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加工企业或粮油经营销售类企业;
(二)具有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具有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的仓储、质量检测设施设备及相关专业性人员;
(四)纳入全市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为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四、承储企业遴选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承储市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按属地化原则于8月18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具有条件的经营周转仓容、日加工能力、年经营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材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截图);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初审推荐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并择优推荐承储企业,需对申报企业的仓容、实际库存和加工能力进行现场核实,8月20日下班前将《合肥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审核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粮食储备处。
(三)信用审查
市发改委对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四)审核遴选
市发改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推荐企业名单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市级成品粮储备拟承储企业,全程接受驻委纪检组监督。
(五)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确定后,经委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并依据《合肥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细则》,下达储备计划,签订承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确定的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日常储备管理情况和“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储备政策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二)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级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合肥市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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