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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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57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7条文旅产业贷款贴息,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中1.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文化创意街区项目)、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2.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8日—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0月9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的,仅报送纸质材料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合肥市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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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 施 细 则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下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旅游企业(或组织)。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细则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细则申报时间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按期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随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申报均实行属地申报。项目所在地与申报单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三)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经业务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本部门初审意见。投资类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要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其拨付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17条:文旅产业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1.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2.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费用的短期流动性贷款以及具体的文化旅游项目;3.2021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需为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实际发生的贷款。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贷款合同;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2)和支付凭证复印件;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若干政策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已投入使用。具备鲜明的文化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已入驻企业营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园区已入驻企业的50%(含)以上,已入驻文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6.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项目,已建成开放或投入使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和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街区已入驻企业占街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占街区已入驻企业的3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投资要包含体现独特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的内容,申报时须通过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3A级旅游景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A级旅游景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A级旅游景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旅游度假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度假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投资要包含体现独特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的内容,申报时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评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省级旅游度假区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化创意街区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文化创意街区提供:(1)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2)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6.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需提供评级文件;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
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正式对外开放的(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新建是指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内正式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展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6.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4.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为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诚信合法经营,具有鲜明特色、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转型升级后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项目投资范围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环境升级改造、新建具有文化元素的景观项目或给游客提供文旅服务的设施等;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2年,投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获得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达标单位称号的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4.转型升级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5.改造前后的内外环境照片,每个功能区不少于2张;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支持民宿建设。
申报条件:民宿是指利用农户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权属合法清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被评为丙级及以上的旅游民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丙级不超过50万元,乙级不超过80万元,甲级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旅馆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4.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或土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若干政策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1.支持城市阅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2.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合格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3.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申报条件: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全年商业演出综合水平、原创剧目能力、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出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优秀院团数量不超过参评院团总数的20%),给予每个优秀民营院团10万元补贴。
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民营院团的年度考评结果;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附则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3年,投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项目竣工、正式对外开放或运营时间为准。
2.本政策中涉及的项目第三方中介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需由附件5中的中介机构出具。
3.本政策与其他同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4.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