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21年度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2-1  浏览次数:1366

根据《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2020〕60号)(详见附件1),2021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第三次发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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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创券
合创券是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持券企业与经合创券管理部门发布的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合创券支付;由服务机构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兑现。
二、合创券发放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 至少有1名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且在孵化载体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2)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二) 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同上);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企业在合创券账户内剩余合创券额度过期失效或余额为0时,本次方可继续申请(剩余额度在500以下,企业需要自行清空,符合领券资格才可以继续申请) 。
三、发放额度
本次计划发放额度总额为1000万元。所有企业每年获得合创券授信额度上限为10万元;在合创券存续阶段,所有企业实际使用通用券额度的上限为30万元。
为保证公平分配、提高使用效率,申请企业应认真分析对合创券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合创券的相应额度,并仔细阅读根据《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中关于合创券的使用程序。
四、申领流程
(一)符合发放对象的企业首先登录合创券网站(https://ctv.gx-hch.com/anon/home)进行登录/注册,新注册的企业用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完成入驻。待入驻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系统中的合创券管理,点击“我要申请”按钮后,完善办公信息、贷款融资等资料后,等待系统统一审核。
(二)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五个维度:影响、实力、能力、发展、贡献,对申领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过往领取合创券的使用情况,以及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审核。
实施办法中第(一)类中待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及时与所在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联系,待创业服务机构在合创券系统进行资格推荐后,方可根据系统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一定额度的合创券。同时,上述创业服务机构须在12月8日17:30前将盖章后的《合创券申领企业推荐函》扫描件(详见附件3)传至指定邮箱it@ourqq.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企业。
实施办法中第(二)、(三)和(四)中其他科技型小微企业、国家高企及高成长性企业点击申领按钮后,按照提示上传完相关材料后,通过管理部门人工复核后,方可根据系统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一定额度的合创券。
(三)合创券额度申领、审核及授信结束后,高新区科技局将拟发放合创券额度的企业名单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合创汇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合创券生效可使用。
五、时间
      企业完善信息、申领合创券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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