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办公室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瑶办发〔2020〕16号),真正将服务企业发展落到实处,现就2021年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8日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基本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实施细则要求。
四、申报、审核程序
本着“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的原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街、镇、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为“属地”)深入企业宣传政策,并辅导企业通过“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 进行申报。各政策执行部门在网络系统上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各政策执行部门打印企业申报材料交由属地及会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联合审查小组按照《2020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瑶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1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望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抓紧时间,注册、登录“双创合肥.瑶海区窗口平台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3月8日17:30。
附件:2021年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新型工业化企业扶持政策承诺书;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1条: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2条:创新产品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引入或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政策第3条:鼓励培育战新企业。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瑶海区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 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 pdf 版);
4、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四)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当年新建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当年产值达1亿元(含)。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技改项目立项文件;
3、由统计部门提供的产值证明。
(五)政策第5条:智能工厂与数字化车间。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条: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7条:鼓励企业走出去。
申报条件:举办G60长三角产业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工业设计竞赛等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主题活动。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举办的各类活动经区政府审核、备案材料;
3、承办活动规模、参会人数相关材料;
4、活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需送区经信局审核)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2、6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第1条、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64399800、 64493618;细则第3条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64495522。
二、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8条-第11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诺书;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第12条、13条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书;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诺书。
(一)政策第8条:鼓励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新迁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均迁入本区);2.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申报系统导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证书编号及相关文件;省高企培育库证书编号及相关文件;承诺书。
(二)政策第9条: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安徽省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申报系统导出);获奖证书或获奖批文(科技进步奖企业须排名第1位);承诺书。
(三)政策第10条: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1.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主体管理团队;2.当年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主体管理团队。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申报系统导出);认定、备案批文;承诺书。
(四)政策第11条: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上登记认定的吸纳方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吸纳方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奖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申报系统导出);
2.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吸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
4.银行支付凭证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承诺书。
(五)政策第12条: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
申报条件: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当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贯标认证企业)。
(六)政策第13条: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
申报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1500元资助。当年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因奖补标准降低,特作如下说明: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第四项“加强协同治理”中,第二条“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2、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30条: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
3、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30条: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通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发明授权: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5、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
发明授权: 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8、9、10、13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1、《2020年瑶海区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承诺书。
(一)政策第14条:鼓励新建大型商超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开业的大型商场和超市项目并纳入我区限上社消零统计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0.5-1万㎡的给予10万元,1-3万㎡给予20万元,3万㎡以上给予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开业证明;
3、商场超市经营面积证明资料。
(二)政策第15条:支持引进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知名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并纳入我区限上社消零统计,在次年申报政策前,月平均零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累计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证明是知名商贸业总部、区域性总部企业的相关材料;
3、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开业证明。
(三)政策第16条:鼓励引进知名品牌首店。
申报条件:当年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瑶海区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并纳入我区限上社消零统计的,每引进一个品牌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相关证明材料;
3、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开业证明。
(四)政策第17条:支持发展社区商业。
申报条件:总部注册在瑶海区的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家政网点),社区直营店达5家门店以上的,在我区范围内,每新增一家门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辖区街道(镇、开发区)出具的总部注册证明和社区直营店开业证明。
(五)政策第18条:鼓励培育新增规上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1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瑶海区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 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或安徽省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六)政策第19条: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19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瑶海区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 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或安徽省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七)政策第20条: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或改造。
申报条件:商业街区建设或改造完成后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政策第21条: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
1、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已办理专利保险,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或商标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额不高于500万元(不含其它质押或抵押物);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担保机构办理贷款的,应在担保合同中注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编号,且通过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额不高于500万元(不含其它质押或抵押物)。
3、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和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兑现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银行与企业贷款合同中须注明相应的担保合同)。
4、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业资质。
5、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后,在10日内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6、已为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
7、银行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9、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政策第22条: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对当年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十)政策第23条: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申报条件:支持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5万、20万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和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十一)政策第24条: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第一项申报条件: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获得相关称号的国家、省、市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项申报条件: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给予企业当年实交税收形成区级财力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新建的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证明材料和实际投资额资金证明。
第三项申报条件:对当年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且执行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库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十二)政策第25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
申报条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出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20-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1%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海关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进出口证明材料;
3、本年度网上订单截图(订单以一周为统计单位,如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十三)政策第26条:支持网络直播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立项建立直播基地,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引进3家以上MCN机构(在瑶海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月度新增限上电商企业不于2家、年度集中申报新增限上电商企业不少于3家的。
申报材料:
1.经区政府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材料;
2.入驻MCN机构营业执照;
3.改造为直播基地的商业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图、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十四) 政策第27条: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2019年有海关实绩且2020年的进出口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
1、申报通用材料;
2、书面申请报告(要对照政策条款说明申报情况,并明确申报补贴的具体金额)。
附则
(一)海关证明由各家企业提供海关开具证明的材料,由区商务局汇总统一发给海关开具;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五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18、19、25、26、27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四、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28条、29条:支持企业晋级、鼓励企业做强。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28条、29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二)政策第30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0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省级工法证书、省级标准正式文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或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三)政策第31、32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鼓励企业做大。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1、3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涉及产值的申报建筑业产值由区统计局审核。
(四)政策第33条:支持企业落户。
申报条件:
符合扶持政策第33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34条:对上市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与券商签订正式上市协议,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得(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安徽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
3、申请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
4、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和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等;
5、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上市公司需提交申请报告、并购重组批准文件、注册地址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二)政策第35条:对“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股票正式公开发行公告等;
3、申请省股交中心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挂牌函;
4、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三)政策第36条:鼓励高质量成长企业股权融资。
申报条件:新设或迁入我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成长性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股权类投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提供专业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3、提供企业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股权类投资协议。
4、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四)政策第37条:对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金融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高管是指获得监管部门任命批复的高管人员,省级不超过5人,市级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
3、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当年企业完税凭证;
5、企业高管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五)政策第38条: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申报条件:迁入或新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企业高管人员是指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项完税凭证;
4、基金募集资金的证明材料;
5、企业高管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6、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7、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8、申请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瑶海区奖励的,需提供迁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
(六)政策第39条:支持金融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金融平台是指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下同)集聚为主导产业,金融机构入驻面积占平台地上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及以上的平台。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的,比例为5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地上建筑面积10-30万平方米的,比例为4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地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为30%及以上,且引进金融机构数量不少于30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完税证明;
3、申请纳税补贴的需提供企业完税证明;
4、申请新引进金融机构奖补的需提供引进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等证明文件。
(七)政策第40条:对存量金融机构的奖励(含类金融机构)。
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纳税,入驻瑶海区2年以上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是指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当年企业完税凭证;
3、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34、35、37、38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六、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41条:支持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
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首次获得市委宣传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4、全年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42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首次纳入市统计局规上文化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4、全年完税证明。
(三)政策第43条:鼓励文旅景区打造。
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四)政策第44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体育场馆对社会服务。
申报条件:营业面积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分别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在我区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45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园区文化企业数与总量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10、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政策第46条:支持民间资本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投资运营体育场馆
申报条件:民间资本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投资运营体育场馆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政策第47条:支持民间文化(体育)场馆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演艺场馆以及民办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健身场馆、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八)政策第48条: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我区区域内的电竞产业。
申报材料: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3、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5、固定承办国家级、省级电竞赛事的证明材料。6、赛事场馆多重功能性的证明材料。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41、42、43、44、47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三)本细则中政策第41条-43条、45条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第44条、46条、48条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47条由区文化旅游局、区教体局共同负责解释,
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49条:培育新增大数据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
(二)政策第50条: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本年度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投产经营前三年,年纳税超过20万。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3)经营投产相关证明材料。
(4)往年度申请并通过的奖补证明材料。
(5)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注:
瑶海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量子通信、区块链、下一代互联网等相关产业。
(三)政策第51条: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场景应用创新。
申报条件: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在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大健康等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认定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
(3)企业年度纳税证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研发、上线运营和经营投产相关证明材料。
(4)能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建设方案、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
(四)政策第52条: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办公、生产用房补贴。
申报条件:本年度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3)办公用房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
(4)往年度申请并通过的房屋租金补贴证明材料。
(5)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注:
瑶海区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量子通信、区块链、下一代互联网等相关产业。
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政策体系中不受税收贡献限制的条款说明:第49条政策兑现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
八、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还单位,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一)政策第 53条: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申报条件:2021年度纳税额达到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
(二)政策第54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政策。
申报条件:2021年度首次获得国家药品(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 资质(I期、II期、III 期)的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GCP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