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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奖补兑现辅导咨询等相关

文字:[大][中][小] 2022/11/16  浏览次数:965

“洛克李的平行时空”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南京市市级备案众创空间项目的相关内容。小洛前面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和南京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材料》,今天在前面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有需要欢迎咨询小洛了解。

 

政策解答指导:15005600923

 

一、2022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请你们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认真对众创空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机构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占比不低于50%。

二、本年度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区(园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建设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三、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机构,须在南京市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四、本年度备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申报人登录宁企通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南京市众创空间申报书》进行逐项填写,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DOXC格式),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报材料在系统经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附件2)进行装订,加盖单位(运营主体)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六、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4)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申报对象,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八、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

九、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表(附件7)、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信用承诺书、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负责人信用承诺书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南京市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众创空间类型包括: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其中,专业化众创空间产业聚集度应达到50%(含)以上。

3.运营主体须在南京市内注册,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4.专业化众创空间所属专业领域从以下分类中选择:

(1)电子信息(2)先进制造(3)航空航天(4)现代交通(5)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6)新材料(7)新能源与节能(8)环境保护(9)地球、空间与海洋(10)核应用技术(11)现代农业(12)文化创意(13)其他

一、基本情况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运营时间

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地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他□

类型专业□综合□所属领域(仅专业化众创空间填写)

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邮编E-mail

通信地址

总体概述:包括运营主体及建设主体介绍,运营主体与建设主体之间互动机制;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运营管理制度介绍,众创空间盈利模式介绍等。

二、服务能力

1.孵化场地情况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范围(具体到楼栋和楼层))

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

其中办公场地面积(㎡)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创业工位数量(个)

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比例(%)

2、服务队伍情况

专职管理人员数(人)

专兼职导师数(人)

3、基金设立情况

种子资金或合作资金额度(万元)

解决投融资需求数(个)

服务能力介绍:包括孵化场地、管理团队、创业导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及服务情况,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服务模式介绍等。

三、服务成效

已入驻创业团队数量

在孵企业数

获得融资企业数

年组织活动次数

服务成效介绍: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组织融资对接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情况等。

众创空间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及团队和企业的发展情况,至少提供1个案例)

四、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众创空间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填报单位承诺:本单位填报内容属实,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愿承担全部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2022年月日

附件1-1

主要指标口径

一、成立时间

1、运营管理机构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本次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成立日期和其运营机构的注册日期均需在2021年10月8日之前。

二、孵化场地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用于办公的场地面积。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工作位置数量不少于20个。

4、众创空间总面积:指众创空间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

5、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孵化资金

6、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身设立或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合作的创投机构需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

7、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8、解决的投融资需求数:指众创空间自有或者合作的孵化基金为在孵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解决的投融资需求数。

四、孵化服务

9、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10、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11、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指按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众创空间针对在孵企业和本地区创业者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五、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

12、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指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三项条件,目前仍在众创空间内入驻,得到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创业团队和初创型企业数量。

13、典型孵化案例:指通过众创空间的指导和帮助,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科技计划、投融资等支持,或者成长为科型中小企业、市高企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14、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入驻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前推算,在孵企业在入驻众创空间前注册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15、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创业团队或企业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及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5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情况汇总表。

(13)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市级众创空间评审”;投融资需求包括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或企业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或者通过投融资服务帮助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的相关材料。

(14)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需提供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等材料。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备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无需装订成册。

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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