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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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什么是科技进步奖?本文整理了全面的申报内容,湖北省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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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以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
前款所述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机联系的措施,实施的系统创新工程。这些措施可包括:创新战略的制定实施、重大技术的攻关、体制机制的创新、研究开发的投入、创新能力(平台)的建设、人才的集聚和培养、产学研结合的措施等等。通过上述系统工程的实施,形成了企业新的依靠创新实现发展的能力(或提升了企业某方面创新能力),这些能力要通过企业的业绩加以反映。如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增量和水平,企业技术或系列产品获得的科技奖励,形成的国际竞争力;新技术新产品收益增长比例的提高,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经济效益的显著增加;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突破,对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辐射和带动,产业链的形成和拓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九条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二)所称“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前款所述科学技术普及成果特指自然科学领域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
第三十条 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三)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
第三十一条 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为科技进步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其他单项科学技术成果,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除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中的科技著作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三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中科普作品的候选人、候选单位,专指该作品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
第三十五条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据实确定,但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特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单位数不超过30个。
重大工程项目类的授奖组织按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据实确定。
第三十六条 在鄂中国公民或组织在国外、省外或者在我省的外资机构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其成果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并在我省实施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的,可推荐科技进步奖。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科普作品除外)候选人或者候选组织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品牌产品,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在鄂三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十八条 科技进步奖候选人或者候选组织所完成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准确完整转述科学技术知识,在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读性强。
(二)科普作品的成品质量优良。
(三)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组织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成果已转化并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类:
(一)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除科普作品外):
1.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生态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社会生态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已在行业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升天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中的科普作品:
1.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大创新,作品质量优良,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达到领先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较大创新,作品质量优良,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达到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一定创新,作品质量优良,阅读范围在省内同类科普作品中达到领先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
(一)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企业形成了依靠创新实现发展的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增量和水平显著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收益增长比例显著提高,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经济效益的显著增加,企业技术或系列产品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奖励,形成了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企业实现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对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辐射和带动、对产业链的形成和拓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显著,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企业形成了较强的依靠创新实现发展的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增量和水平有较大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收益增长比例较大提高,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经济效益的明显增加,企业技术或系列产品获得了科技奖励,形成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企业实现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较大突破,对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辐射和带动、对产业链的形成和拓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明显,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企业形成了依靠创新实现发展的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增量和水平较大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收益增长比例较大提高,技术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大提升,经济效益增加,企业技术或系列产品获得了科技奖励,形成了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实现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突破,对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辐射和带动、对产业链的形成和拓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较大,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重大工程项目类(只授予组织):
(一)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补贴
突出贡献奖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4万元。上述奖金归获奖者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