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3/2/17  浏览次数:1256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20〕9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第六届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发〔2020〕9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如实填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各县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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