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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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2〕314号)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筛选、核查,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范围包括含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拟推介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0日。对于在信用修复期的企业,如在公示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给予推介;未完成信用修复,不予推介。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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