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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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相关内容,如需政策指导或项目申报测评,欢迎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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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扶持政策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龙头企业:科技信息服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服务收入规模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科技信息服务收入按增值税发票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归集,具体分类范围见指南附件。
(2)高成长性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连续稳规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按平均增速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经省统计局认定的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个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申报产业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如实填报《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备案表》,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后补助,应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应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应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注意: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份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件,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申报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