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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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2〕19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3.2022年1月1日后签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全部条款。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2日—4月2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2.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6名以上(含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投资促进局各产业中心、科技园区招商中心须充分掌握申报单位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请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