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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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注册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省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2017年度省示范平台失效后可自愿重新申报,已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效期延续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止。
3.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县级经信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正式推荐文件同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名额 |
合计 |
72 |
合肥 |
10 |
淮北 |
3 |
亳州 |
3 |
宿州 |
2 |
蚌埠 |
4 |
阜阳 |
5 |
淮南 |
2 |
滁州 |
4 |
六安 |
4 |
马鞍山 |
6 |
芜湖 |
6 |
宣城 |
3 |
铜陵 |
4 |
池州 |
4 |
安庆 |
6 |
黄山 |
4 |
广德 |
1 |
宿松 |
1 |
附件2:
推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直管县(市):
序号 |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功能类别(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超过3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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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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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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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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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