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0年度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2-4  浏览次数:1277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庐政[2010]56号)和《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建[2011]236号)文件精神,并针对2020年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按照中央、省、市、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有关要求,今年侧重支持我县溃破圩口淹没区农业业灾重建恢复生产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就2020年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主体

县供销社参()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范围、条件

(一)除符合《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2011]236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需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定期报送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其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系统参()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法人单位。

(二)参控股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种养殖包括加工等基地建设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

(三)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新建直销网点、冷链配送及种养殖基地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经营网点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主体建设时间应在201911月以后,必须在202011月底前完成投资。已享受过、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等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指标和奖补标准

每个项目单位仅限申报一个类型项目,按照竞争性机制,全县原则上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申报总量和实施质量再确定终支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补(厂房和设备)。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建〔2011236号)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1210日前报送县供销社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由县供销社初审,并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二)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组织专家评审打分。经综合评审后,根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对拟奖补的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

5.申报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统计报表;

6.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并附发票等规范的财务支出凭据;

7.项目投资现场内、外彩色照片(其中一张带供销社标识);

8.其他项目材料。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对其负责。

2.申报的项目材料需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3.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投资项目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不重复享受。同时,申报单位如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偷漏税费、群体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违规违法行为的,不按期报送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庐江县奖补政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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