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30  浏览次数:150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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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定对象

1.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满2年(2019930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回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以及年度经营报告公示的机构,原则上不予参加此次等级评定。

3.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原则上不予参加此次等级评定。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3776-202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定权限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定辖区内A级、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评定形式可由所在辖区人社局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或视情开展)。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择优评定AAA级、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委员会,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根据评定分数、规模体量、服务能力、业态特色、成长性和竞争力等实际情况,择优评定A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评定方法和程序时限

(一)方法

依据评定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分,采取分数和比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同时满足下表中评定分数和评定比例的要求。

评定等级

评定分数

评定比例

A

500

/

AA

550

所辖区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的70%(机构数详见附件2

AAA

600

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60%

AAAA

700

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50%

AAAAA

800

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40%

(二)程序和时限

1.机构自评。1011日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一份)、PDF电子档报送至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县区评定。10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评定权限完成对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评定对象进行评定(审核)并进行公示,提出评定意见并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各辖区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市级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建评定委员会对辖区人社部门推荐上来的AA机构进行评定(审核),并根据评定情况适时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研究。市人社局根据评定委员会评定(审核)以及实地查看情况确定机构AAAAAAA相应等级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5.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将会议研究通过的AAAA级机构推荐至省人社厅。

6.公布。市人社局在省人社厅对机构AAAAA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后,向社会发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情况。

五、提交材料

1.《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

2.《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分表》(地方标准);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严格评定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紧紧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2.严格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严格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完成工作。对于逾期尚未申报的机构,视同自动放弃此次评定资格,不再接受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

3.严格申报质量。凡是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下一轮的等级评定活动、不得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政策类奖补、不得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评比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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