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15  浏览次数:1094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1〕97号)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申报政策第44-47、49-51条(其中44-46条,由电子信息与软件科负责,47条由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负责,49-51条由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负责)。请你们认真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1〕97号)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全额兑付,兑付结果、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兑付资金市级承担部分组织清算,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同时不定期对项目建设组织抽查或绩效评估(地方经济贡献全归市级财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全额兑付,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确认后予以全额清算)。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完成企业申报,5月7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并将资金兑付结果于5月14日之前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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