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淮南市开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25  浏览次数:935

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 遗产条例》《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承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传承 传播、利用发展等活动,成效显著且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 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 传承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 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 有较为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 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 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 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 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 或数据库;

(五) 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 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

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 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省级传承基地。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基 地进行审核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由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汇 总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推荐申报。

三、 申报材料

(一) 申报函: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级 传承基地的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单位 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书(附件2);

(三) 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四、 有关要求

(一)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单位的考察、审核及相关材料准备工 作。

(二) 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 办法》,对传承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习基地(所)命名的单位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

(三)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 版)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于2021年7月20日前统 一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化和 旅游局文化遗产科电子邮箱。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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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视频(选交)

(一)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传承基地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企业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二、图片(必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该传承单位基本情况、已采取的传习措施与取得的传习成效等内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视频、图片材料中对该传承单位的说明应与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三、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传承单位的补充信息,如所获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社会荣誉、奖励、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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