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做好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3  浏览次数:104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运行函〔2021〕19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园区)申报工作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园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在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需求响应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具体要求:一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二是建设有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平台具有能效管理、售电服务、需求响应等某项或者多项基本功能;三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较高。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活动重点围绕钢铁、化工、建材、水泥、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组织开展。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登录 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提交省经信厅审核。
  安徽省政策代理免费咨询:198 5510 8681  0551-65300518

 

二、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工作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征集参考产品(技术)应用范围为工业领域,应能显著节约、转移电力负荷,具备能效水平先进、信息化水平较高、推广应用潜力大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点,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围绕电能替代(电转供热、电转动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能源互联网、智能需求响应、综合能源系统等方向。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请相关企业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于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填报,提交省经信厅审核。


三、相关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局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园区)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材料,并于8月20日前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推荐表》及《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推荐表》报送我厅。我厅将结合推荐情况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向全社会发布遴选出的示范企业(园区)和参考产品(技术)名单,全国宣传推广。

下一篇分享:商业计划书的好处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