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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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中附表1-4的内容。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于2021年6月以来,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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