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9/15  浏览次数:1795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工业精品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制造业产品,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七)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八)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九)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和销售合同等);

(十)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请于10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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